当前,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特定种类设备安全运作,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特定种类设备检验和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做告知:
特种设备的报检需通过网上报检,暂不接受窗口现场报检,登录“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站()进入“网上报检”模块做相关操作,具体可向先打检验机构电话进行咨询。由宁波特检院统筹安排进行检验。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慈防发〔2020〕5号)相关通知要求。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在复工之前,必须落实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安全、盲目复工、仓促上马,务必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是在开工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开工流程,落实应急预案;
五是对涉及公众场所和公用设施的电梯要做好防疫工作,重点做好乘客聚集区域和容易接触部件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结合省市场监管局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对于因防疫工作限制无法进入现场维保的特种设备(如电梯等),维保单位应在确保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征得使用单位同意,适当调整和延长维保周期,对使用单位尤其是医院、车站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报送的设备异常和故障情况,应当及时响应并修复,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为尽量减少因人员接触导致的交叉感染风险,维保人员完成现场作业后,经使用单位同意,可通过各类手机APP与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在线上进行确认,并留存相关聊天记录,待疫情结束后补全相关维保记录。
各维保单位要加强对维保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个人防护教育培训,维保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佩戴口罩,完成维保、维修和应急救援后应就近及时洗手,有条件的单位可考虑配备贴身携带的洗手液、酒精消毒液等。
各维保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与使用单位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互通维保、维修、救援情况,确保应急救援电线小时畅通,加强协调和调度,若发生“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进行救援。